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意识形态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以及中央、省委、市委意识形态工作部署要求,进一步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提升意识形态工作水平,11月29日下午,集团公司党委召开党委会议,专题研究、通报意识形态工作。集团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李合军主持会议并提出要求,党委副书记、总经理魏忠勋,党委委员、副总经理张新华参加会议,副总经理(总工程师)鲍学彬、副总经理(总会计师)王亚平和有关部室负责人列席会议。
会上,传达了贯彻学习中共济宁市委意识形态和宣传思想工作领导小组有关文件精神,通报了中共济宁市委意识形态和宣传思想工作领导小组《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情况专项督查通报》和《意识形态领域典型案例》。
会议决定成立集团公司党委意识形态工作领导小组,研究通过了集团公司《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考核办法(试行)》、《网络舆情应急处置管理办法(试行)》。
李合军指出,意识形态工作是党的一项极端重要的工作。各企业党组织、机关各部门和领导干部要善于从政治上、大局上把握和看待意识形态工作,清醒认识意识形态领域斗争的长期性、复杂性、艰巨性,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
李合军强调,要把意识形态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自觉履行政治责任,扎实做好意识形态工作,牢牢掌握意识形态工作的领导权、管理权、话语权。一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意识形态工作的一系列重要论述,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新形势下做好意识形态工作的极端重要性。二要做到守土有责。各企业党组织要定期专题研究意识形态工作,按要求认真开展各项工作,确保中央、上级党委关于意识形态工作的决策部署落到实处。三要严格阵地管理,坚持党管媒体原则不动摇,管好用好各类媒体,确保集团各类宣传思想文化阵地可管可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