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实施“人才兴鲁”行动打造新时代人才聚集高地的若干措施》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实施“智慧济宁▪才绘圣城”工程加快集聚新时代创新创业人才的若干措施》,近日,集团公司出台《关于加快推进人才支持计划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推动人才引进和培养双轮驱动,助推集团公司高质量发展提供智力支持和人才支撑。
《意见》提出,对新引进人才,实施人才津贴政策。根据集团公司产业升级和转型发展需求,对于通过公开招聘方式引进的紧缺或急需专业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人才,执行人才津贴制度。
一是全职引进的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年龄不超过45周岁),与集团公司及所属企业签订5年及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3年内给予每人每年10万元人才津贴。
二是全职引进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年龄不超过35周岁),与集团公司及所属企业签订5年及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3年内给予每人每年3.6万元人才津贴(其中,本、硕均为“双一流”高校或原“211”“985”院校的硕士研究生,人才津贴标准提高为每人每年4.8万元。)。
三是全职引进的全日制学士本科生(年龄不超过30周岁),与集团公司及所属企业签订5年及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3年内给予每人每年1.2万元人才津贴。(其中,“双一流”高校或原“211”“985”院校的学士本科生,人才津贴标准提高为每人每年2.4万元)。
《意见》提出,加强现有人才的再培养。对获得集团公司紧缺专业硕士、博士学位的,分别给予1万元、2万元的学历补贴;对集团公司及所属企业职工获得中、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经所在单位聘任,可分别给予中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每人300元/月、副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600元/月、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1000元/月的专业技术职称补助;对集团公司及所属企业职工经培训和评审新获得技师、高级技师职业资格的,经所在单位聘任,分别给予每人200元/月、500元/月的职业资格技能补助。
《意见》强调,加大企业高层次人才培养力度。
一是加强现有人才的再培养。集团公司总部及分、子公司在岗人员攻读集团公司紧缺急需专业硕士、博士学位的,分别给予1万元、2万元的学历补贴。
二是执行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聘任制度。对集团公司总部及分、子公司在岗人员获得中、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经所在单位聘任,可分别给予中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每人300元/月、副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600元/月、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1000元/月的专业技术职称补助
三是建立高技能人才岗位技能津贴制度。对集团公司及所属企业职工经培训和评审新获得技师、高级技师职业资格的,经所在单位聘任,分别给予每人200元/月、500元/月的职业资格技能补助。
四是实施高技能人才培养计划。对集团公司新全职引进或新获得“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等高技能人才,与集团公司及所属企业签订5年及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2年内分别给予100万元、20万元人才津贴;对集团公司新全职引进或新获得“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等高技能人才,与集团公司及所属企业签订5年及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2年内分别给予100万元、20万元人才津贴。
《意见》强调,实施高层次人才安居保障。
一是集团公司全职引进的国家级领军人才,可免费入住集团公司人才公寓;引入后3年内在我市购买首套住房的,给予50万元的购房补贴。
二是集团公司全职引进的泰山学者特聘专家(泰山产业领军人才)、泰山学者青年专家,可免费入住人才公寓;引入后3年内在我市购买首套住房的,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的购房补贴。
三是集团公司全职引进的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可免费入住人才公寓;引进后3年内在我市购买首套住房的,给予每人20万元购房补贴,其中对全球TOP200高校毕业全日制博士研究生购房补贴提高到30万元。
四是集团公司全职引进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年龄不超过35周岁)、全日制学士本科毕业生(年龄不超过30周岁),属首次在济宁就业,与集团公司及所属企业签订5年及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的,引进后3年内在企业税务登记县区购买首套住房的,给予每人6万元、3万元购房补贴。
《意见》要求,全方位提升人才服务。
一是统筹解决人才配偶就业和子女入学需求。集团公司新全职引进国家、省级领军人才和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其配偶具有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且在市外就业的,集团公司积极创造条件,妥善安排工作;暂时无法安排的,2年内按照每月3000元的标准为其发放生活补助。高层次人才子女接受学前教育、义务教育,由高层次人才所在单位结合本人意愿及当地实际,积极协调驻地政府部门协助安排入学。
二是提供人才医疗保障。为引进人才建立团体补充医疗保险,集团公司引进的高层次人才,由集团公司及所属企业为其购买补充医疗保险。为全职引进的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高端人才建立年度健康体检制度。
三是建立党组织成员联系人才制度。建立集团公司、所属企业两级党组织成员联系人才制度,原则上集团公司党委成员每人联系包保一家企业人才建设,所属企业党委成员每人联系包保不少于3名人才。联系包保期内,集团公司党委成员每年至少参加联系企业一次人才座谈会,所属企业党委成员每年组织不少于两次人才座谈会,每月不少于与人才谈心一次。
《意见》还明确了人才津贴、补贴的申请和发放流程,规范了人才津贴、补贴的监督管理,保证人才津贴、补贴发放工作的严肃性,强化了对人才队伍的动态管理。
据悉,“十三五”期间,集团公司坚持“人才强企”战略,大力实施人才库建设、人才引智和精准培训三大工程,着力打造出一支综合素质高、理论素养好、管理能力强、具有开拓创新精神的管理、技术和高技能人才队伍。